還記得上星期被非人道吊掛式的可憐寶貝嗎?
將將麻星期天再度上去探望他們!!
這次紀錄更加詳細了~~~

先來介紹文中的第一個影片

這隻四肢完全騰空的寶貝
事實證明才"5個月"



五個月ㄟ~~~五個月的狗是會對你怎樣??



將將麻特地將自己關在籠子裡跟他相處幫他拍照
他一點攻擊性也沒有

但遺憾的是....
經過那天的虐待過程
手伸過去要摸他
他以為又要被弔



所以開始有全身發抖的情況
健康狀況完全良好
只是開始懼怕人類了~~~
聽了真的很心痛!!!

第二個影片

 

依舊是四肢騰空的垂吊



一樣是才五個月的小孩
有這麼恐怖嗎??有這麼壞嗎??有這麼讓你不敢去摸他嗎??



他們兩個可憐的寶貝
被關在同一籠相互依偎著
似乎彼此在相互的打氣...安慰...

你看看.....你何嘗忍心用那樣殘忍的方式對他們?
有這麼必要嗎???

第三隻更扯了
請大家仔細看清楚影片



收容所的內部員工引導至中間走道的"母犬區"



仔細看狀況表
他被關在B3(母籠區)
性別也圈起"母"

但事實證明......



他是隻公狗
看到他的生殖器官了嗎??

結果這樣的疏失
還是將將麻發現的

發現後請劉獸醫將他從母籠區移至公犬區
這是什麼樣的疏失呀???

你有時間在那邊解釋如何使用補犬桿
怎麼不花時間跟他說話安撫他的情緒或者確定性別?

防疫所的訓練課程
是否有切確的指導??

如果有....那員工為何沒有服從?
如果沒有....經過照片與影片的指證
你們是否應該去重視這問題??

在此附上【人道捕犬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92年8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農牧字第092004052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3年8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0930040800號令修正

一、為維護公共安全,環境衛生並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捕捉犬隻應以人
道方式為之,特訂定本規範。

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負責犬隻捕捉之
執行單位,執行犬隻捕捉,均依本規範辦理。

三、動物管制人員資格如下:

(一)動物管制人員應接受中央主管單位辦理之捕犬訓練合格,發給
結業證書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識別證。

(二)執行捕犬工作單位,應將執行捕犬之動物管制人員造冊,報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

(三)本作業規範實施前,已經中央主管單位訓練合格之動物管制人
員,經執行捕犬工作單位造冊,報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
發識別證。

(四)執行犬隻捕捉作業時,動物管制人員應佩帶識別證,供民眾辨
識。

四、負責犬隻捕捉之執行單位,應設置民眾申請捕犬專線,受理民眾有關
犬隻捕捉案件,並配合安排捕捉犬隻之服務。

五、捕捉器材與作業技巧,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捕犬器材應以捕犬網、陷阱籠、捕犬套環、皮繩、捕犬桿等工
具,不得使用足以使犬隻受傷之工具。

(二)嚴禁使用鐵絲、毒餌、電擊棒及捕獸夾等不人道方式捕捉。

(三)捕犬夾僅得供犬隻保定時之輔助工具,不得直接用於捕捉犬隻
之使用。

(四)如遇具攻擊性兇猛犬隻,必要時得由獸醫師配合支援使用吹箭
、鎮定或麻醉藥品等進行捕捉,並於因應特殊狀況時,得使用
空氣推進式之麻醉槍,以維護動物管制人員之安全;該等麻醉
藥品及工具之取得、使用與管制,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捕捉犬隻進行必要之圍捕或驅趕時,禁止以棍棒或足以傷害犬
隻之工具驅打犬隻。

(六)捕獲犬隻應避免以捕犬工具,直接以甩、摔、倒吊方式放置至
捕犬車輛,造成犬隻身體不適及使民眾產生不良印象。


六、捕犬車使用方式如下:

(一)執行捕犬工作單位應設置捕犬車,負責載運捕獲之犬隻,並應
將捕犬車之規格及車號等相關資料造冊,報請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政府備查。

(二)捕犬車應於車體印製明顯之執行單位名稱,以供民眾辨識。

(三)捕犬車應配置有犬隻籠架,以提供犬隻適當空間,並避免犬隻互
咬行為。

(四)捕犬車應有通風、遮蔽、止滑等設施,讓犬隻有妥善之照顧。

(五)捕犬車及其配置設備應定期清洗,並保持整潔。

(六)捕犬車載運犬隻時,其行駛速度應遵守交通相關規定,並避免
犬隻暈眩及寒冷。

七、捕獲犬隻處理程序與紀錄方式如下:

(一)捕犬單位每月應定期與動物收容處所主管機關就收容與捕犬數
量進行協商。

(二)捕獲之犬隻應即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處理並填報犬隻
點交清單,如犬隻於運送過程死亡者,亦應予以點交,不得自
行處理。

(三)嚴禁將捕獲之犬隻私自轉作其他用途,違反者應予嚴懲。

(四)動物管制人員應按日記錄捕捉數量,並於每月五日前彙整前一
月捕捉數量送交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備查。

八、凡遵守本規範,執行績效優良者,得由主管機關予以獎勵,違反本規
範相關規定者,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得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分
或行政懲處。


看到第五條第六項寫的沒有???

[六]捕獲犬隻應避免以捕犬工具,直接以甩、摔、倒吊方式放置至
捕犬車輛,造成犬隻身體不適及使民眾產生不良印象。


身為內部工作員工
為何沒有熟知法條的規定??

再次補充及聲明
原本清潔隊員是用手抓狗
是收容所的內部員工跟他說"你不怕被咬喔......"的情況下
才使用補犬桿!!!

動物.....也是生命阿!!
將心比心
你會把你的小孩吊在天花板上面
然後說"好玩嗎??這個遊戲好玩嗎??"

如果你會
第一~~除非你要殺了他!!
第二~~你是個變態!!!

請大家好好正視人道補犬
社會一直在進步
為什麼只有人一直在退步??

這幾天已陸續聯絡媒體來關注此案件
畢竟事發至今已經三天了
防疫所至今都還不表態出面解決

請大家持續關心此案件的發展與"員林流浪動物之家"
我也會適時滴把最新的領養資料公佈出來
請大家多多幫忙宣傳
救救動物們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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